8。第七条灵活车维修企业平安出产第一义务人该当贯彻“平安第一、防止为从、分析管理”的平安出产方针,落实平安出产从体义务。规范各岗亭平安操做规程,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平安出产教育。 7。第六条灵活车维修企业的代表人是本企业平安出产的第一义务人,对本企业的平安出产全面担任。分担平安出产的带领对平安出产负间接带领义务,是企业平安出产的间接义务人。其他分担带领对各自营业范畴内的平安出产担任。 2。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灵活车维修企业平安出产工做,强化灵活车维修企业平安出产从体义务,保障平安出产,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平安出产法》、《中华人平易近国道运输条例》及相关法令、行规和规章,行规和政策,根据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平安出产办理方针、平安出产办理轨制、营业操做规范和监视办理轨制,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实施记实。 10。第九条灵活车维修企业平安出产间接义务人该当共同相关行政从管部分组织平安出产宣传、查抄、变乱处置和义务逃查等工做,严酷落实相关部分提出的平安出产改良办法和整改看法。 6。第五条灵活车维修企业平安出产的总体方针是加强企业平安出产泉源办理,无效防止和削减因企业办理不到位形成的爆炸、触电、机械等平安出产变乱。 |